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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3 / 17)

大多数时

是第二,他痛恨这一点。他知道,大多数上写作课的学生只是在消磨时间,追求一时的心血来潮,然后就会放弃幼稚的东西,投入到真正的工作中去。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晚年所做的创意写作,最多不过是为当地报纸的社区日历页面投稿,或者为“亮蓝风”牌洗洁精写广告文案。莫特自信地来到珀金斯的班级,希望自己能成为最好的,因为他从来都是这样。正因为如此,约翰·金特纳的到来对他来说就像一个让他郁闷的打击。

他记得有一次试着和这个男孩交谈……但金特纳在课堂上只在被问的时候才会发表意见,事实证明他不善言辞。他大声说话的时候,看起来就像一个贫穷的白人佃农的孩子,只上过四年级就不再上学一样。他口齿不清,结结巴巴。显然,写作是他唯一的声音。

但你偷了他的声音。

“闭嘴。”莫特嘟囔着,“闭嘴。”

你没他强,你讨厌这样。他走了,你很高兴,因为这样你就可以再次成为第一。就像你以前一样。

是的。没错。一年后,在莫特准备毕业的时候,他和另外两个学生一起住在路易斯顿那套肮脏的公寓里,在清理房间后壁柜的时候,他发现了一叠珀金斯写作课上的抽印本。那堆书里只有一篇金特纳的故事。正好是《鸦脚一英里》。

他记得自己坐在卧室里破旧的、散发着啤酒味的地毯上,读着那篇故事,旧日的嫉妒又重新涌上心头。

他扔掉了抽印本中的其他故事,但带走了那个故事……其中的原因他不愿深究。

在大学二年级时,莫特曾向一本名为《阿斯彭季刊》的文学杂志投稿。稿子被寄回时还附有一张便条,上面说读者们觉得它很不错,“尽管结尾似乎有些枯燥幼稚。”莫特觉得这张便条既傲慢又令人兴奋,是在鼓励他继续投其他的稿子。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他又投了四篇短篇小说。都被退稿了,但每条退稿条都附有一张亲笔便条。莫特历经了作家还没有作品发表时乐观与悲观交替的痛苦。有几天,他确信自己在《阿斯彭季刊》有所突破只是时间问题。有时候他又很笃定地认为,整个编辑部的那些细脖子怪人都在耍他,好像手里拿着肉,在饥饿的狗面前晃来晃去的那样逗他,等到狗跳起来,他们又忽地把肉拿开,根本吃不到。他有时想象他们中有人举起刚从牛皮纸信封里拿出来的他的手稿,喊道“缅因州那个笨蛋又寄来一篇!这次谁想写退稿信啊?”所有的人都笑了起来,甚至笑到在菲尔莫尔的歌手琼·贝兹和莫比·格雷普海报下打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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