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冥想地考虑,这些显然是多余的DNA正在干些什么有益的工作呢?但从自私的基因本身的角度上看,并不存在自相矛盾之处。DNA的真正“目的”仅仅是为了生存。解释多余的DNA最简单的方法是,把它看做一个寄生虫,或者最多是一个无害但也无用的乘客,在其他DNA所创造的生存机器中搭便车而已[*]。
[*]我认为多余的、未翻译的DNA可能是自私的寄生虫。一些分子生物学家接受并发扬了[参见奥格尔(Orgel)与克里克(Crick)以及杜利特尔(Doolittle)与萨皮恩扎(Sapienza)的论文]这一观点,而且用了一个吸引眼球的词语“自私的DNA”。在《母鸡的牙齿和骏马的脚趾》(Hen’sTeethandHorse’sToes)一书中,古尔德作出了一个挑衅的(对我!)宣称,他认为,不管自私的DNA这一概念的历史源头在哪,“自私的基因和自私的DNA在关于它们的解释的结构上几乎是一样的”。我找到了他在推理上的错误,但有趣的是他也很善良地告诉了我他是怎么找到我的错误的。在一段关于“还原论”与“等级制度”的开场白之后(和往常一样,我并不觉得这个是错了或是有趣),他继续道:
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在比例上增多是因为它们能够对身体起作用,协助身体应付生存问题。自私的DNA在比例上增多则是由于完全相反的原因——因为它对身体没有任何作用……
我注意到古尔德所提到的区别,但我并不认同这就是根本。恰恰相反,我还是认为自私的DNA只是自私的基因整个理论中的一个特例,这也正是自私的DNA这一概念是如何发源的。(比起杜利特尔与萨皮恩扎,奥格尔与克里克引用的第49页那一段,自私的DNA是一个特例这一点,可能在本书的205页更加清晰。顺带说一句,杜利特尔与萨皮恩扎在他们的标题中使用的是“自私的基因”而不是“自私的DNA”)。让我用如下的类比来回应古尔德。那些赋予黄蜂黄黑条带的基因在频率上的增加是因为这种(警告性的)色彩样式强力地刺激了其他动物的大脑。而赋予老虎黄黑色条纹的基因在频率上的升高则是“由于恰恰相反的原因”——因为按理说这种(隐秘的)色彩样式根本不会刺激其他动物的大脑。这实际上是有区别的,与古尔德的区别(在一个不同层面上)很类似。但这是一个关于细节的微妙区别。我们不可能想要去宣称这两个例子“在关于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