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双方中一位作为客户,而拒绝另一方,迫使对方去寻找另一个律师,或者完全失去法律服务。这便是乐趣的开始。在另一个房间里,律师们开始谈“我们”和“他们”。这里的“我们”指的不是我和我的妻子,而是我和我的律师对抗她与她的律师。法庭上陈述的则是“史密斯诉史密斯”!(英国妻子多用夫姓。)无论夫妻双方是否感觉抗拒对方,或者他们是否愿意和睦解决问题,法庭已经假设他们之间的对抗关系。谁能在这场“我赢你便输”的游戏里胜出呢?只有律师。
倒霉的夫妻们被拖进了这么一场“零和博弈”中,而律师们则可以享有油水肥厚的“非零和博弈”——因为史密斯夫妇提供了回报,而律师们专业剥削顾客的方式已经通过行业合作精细地被规范了。他们合作的一种方式是提出知道对方完全不会接受的提议。这可以激发对方提出另一个明知双方都不会接受的提议,这种方式循环往复。这些事实合作的“对手”们所发的每一封律师函、每一个电话都在账单上多加一笔数目。运气不好的话,这个过程将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双方的花费越来越多。律师们并不需要坐在一起计算这些事情。相反的是,他们严格的独立性正是他们合作的主要方式,以此消耗着顾客的腰包。律师们甚至都没有感觉到他们所做的一切正是一个“非零和博弈”。就像我们有时见到的吸血鬼蝙蝠一样,他们以一种精心设计的仪式在进行着这场游戏。这个系统无需任何有意识的计划或者组织,已然自成一体。它逼迫我们走进一场“零和博弈”,顾客们得到了零,律师们得到了丰厚的非零。
我们该怎么做呢?莎士比亚的方法太过残酷。单单改变法律就简单多了。但大多数国会议员出身法律背景,只有“零和博弈”心理。很难想象比英国下院更为对抗的氛围了。(法庭至少还保持了辩论的斯文,因为律师们可以抱着“我博学的朋友和我将一起合作而笑到最后”的心理。)也许那些用心良苦的立法者们和良心发现的律师们需要学一点博弈论。只要律师以完全相反的方式工作,劝说顾客们放弃零和博弈的厮杀,就可以从庭外和解的非零和博弈中得到更多好处。
那么人类生活中的其他博弈呢?哪些是零和,哪些又是非零和?它们并不相同。我们应该在生活的哪些方面追求零和博弈,又在哪些方面追求非零和博弈呢?生活中哪些方面值得“嫉妒”,哪些又值得合作并打败“银行家”呢?举个例子,当我们和老板对工资讨价还价时,我们是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