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表明封建z.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原来的租庸调制,它的收税标准是以人丁计算,每个成年男子授田一百亩,每年为国家交(比如)150斤粮食,两丈四尺绢布。有你这个人,就有国家的150斤粮和两丈四尺绢布。意思就是,哪怕当年国家分给你的地已经被兼并了,地都没了,但是只要你人在,照样得交。那你唯一的选择只能是逃亡。
那么被兼并的地到哪里去了?到我这了,因为我勤劳致富。我们家八个儿子,你们家就两个丫头,所以你们干活干不过我们家,最后我们家发了财了,把你家地兼并过来了。但我怎么交税?我还是按照我的人头走,就算我现在有四千多亩地,我还是按照两丈四尺绢布,150斤粮这么交,因为我就一个人,你也是一个人,我交的和你一样。
所以那时候是按人丁为主,而现在则按照土地财产为主,你有地的你多交,你没地的就少交,甚至不交。没有土地的商人,交总资产的1/30。这样一来就表明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放松了,原来租庸调制、两税法不允许人口流动,你这一百亩地在海淀,你人跑朝阳去,我跟谁要税去,你的地在海淀,人必须在海淀,地在人在。现在无所谓了,你爱上哪上哪,因为谁占了这一百亩地,我就跟谁要税,你可以随便流动。如此一来,你在这没有地,可以上有荒地的地方开发,在海淀的地被兼并了,你可以去昌平、平谷,这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生产发展是有利的,两税法实行的好处就在这里。
而两税法一实行,国家不再管这个地在谁手里了,你有地,你就多交,没地你就少交,甚至不交,这就意味着土地兼并不受限制了,麻烦也开始出现。从唐朝以后,田制不立,兼并不受限制,愿意兼并就兼并,农民没有土地就只能去租种地主的土地,一租种地主土地,地主就把税负转嫁到农民身上了。比如我是一个血汗工厂的厂主,是生产圣诞树的,全世界的圣诞树都是我们生产的,我厂里的工人每个月的工资是700块,每天要劳动11个小时,每个月可以歇3天,你看我够仁慈的吧!然后国家提高了我的企业所得税,那我怎么办呢,我只能让你们每天工作12个小时,1个月歇1天,工资600块,3个月不发。实际上就是,我为国家交所得税,为希望工程捐款(我是一个多么有爱心的企业家啊),都是你们出的这个钱。我该坐游艇坐游艇,该环游世界就环游世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