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想法很不好。程期胡想至此,赶紧打住,在内心指责自己的心胸,他并不喜欢像个狭隘男人的自己。
只要能带给温让快乐,是什么人又有什么关系呢,师生关系又能如何?自己不能给温让轻松快乐的情绪,出现一个能为他带去一点儿希望的人,应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温让生活着的二十九年里,快乐对他而言,实在是件屈指可数的奢侈品。
程期端起杯子,他们没点酒,玻璃杯里是饭店很舍得供应的廉价茶叶水,他用自己的杯子与温让的碰了碰,说:“养一条小野狗也挺好的,喜人。”
温让看看茶杯,又看看程期,轻轻勾起一点儿笑容,依然不置可否。只端起自己的杯子,与程期一起像模像样地喝了一口。
仁儿,露出几缕顽皮孩童的神情:“来之前被一只撒娇的小野狗讨了顿食儿。”
程期品一品这句话,表情之间高深莫测的变化几分,他挑起一边英俊的眉毛,接着问:“沈既拾?”
温让不置可否的又笑了笑,没有回答。
程期沉思了一下,不知道这话题该不该戳破了继续说下去。
对于沈既拾,程期是有自己的想法的。
于客观而言,沈既拾各方面都堪称优秀,虽然还是个学生,可是他在自己公司里的兼职情况值得一句夸奖。
于主观而言,他出于一种算不上光明的私心——出于他对温让还有那么一丝念想,沈既拾这个人物在温让生活中的出现,实在算不得可爱。
程期想起他几个月前买片儿鸭时偶遇温让,温让的脖子上有一块吻痕,鲜艳得扎眼。没过多久,他就在一家餐馆儿里见到了制造出那朵吻痕的沈既拾。
不得不承认,小伙子很不错,浑身都洋溢着青年人的蓬勃,俊挺,英气,生机里又满满的都是远超于年龄的成熟沉稳,仿佛具有一种能在与他接触的不知不觉中,帮人照明的能力。
程期自认是个有头脑也理智的人,他清楚明白温让今晚的好情绪,与那位沈既拾脱不开关系。他当然乐见温让心情轻松,然而那一点儿“前男友”的占有欲,却在身体里释放着不适感——他既希望温让多与沈既拾接触,多一些这样溢于言表的快乐,又有些希望沈既拾不要过多参与进温让的生活——是了,也只是“参与”而已,他们两人的肉体关系都只是出于一种神奇的巧合,程期不相信温让会与他的学生发展出更深层的感情,他知道温让不害怕冒险,但温让从骨子里不喜欢危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