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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伏尾区(2 / 4)

个奇怪的细节。布伦特二十五分钟后才来到酒吧。他为什么要提到这个具体的时间?也许这个细节与案情无关,甚至有误——不要忘记,我们看的是初稿。但我还有印象,摆渡人酒吧距离派伊府邸只有十分钟的路程,而多出来的十五分钟可以留给布伦特充足的时间折返,他可以趁马格纳斯爵士和马修·布莱基斯顿谈话的时候绕到后门,然后立刻杀掉他。

布伦特还有一点可疑。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有恋童癖。“他是一个独居的男人,尚未娶妻,绝对不寻常——空气中萦绕着某种气味,那是一种独居男人的气味。”警察在他卧室的地板上发现了童子军杂志,还有在第一百六十七页似不经意地提到过,他曾被人发现偷看在丁格尔幽谷露营的童子军。这些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因为大体上阿提库斯·庞德系列鲜少有关于性的描述——虽然我们也不要忘记,《金酒与氰化物》中的凶手最后发现是“蕾丝边”(她毒死了她的同性伴侣)。布伦特会不会对两个男孩,汤姆和罗伯特有不健康的想法?汤姆·布莱基斯顿落水后,是他最先“发现”的,这一定不是巧合。我甚至怀疑,他父母的死——据称在车祸中丧命——会不会有什么蹊跷。最后还有,他可能就是杀死那条狗的人。

尽管如此,侦探小说中的第一定律就是:最可疑的人最后往往不是真凶。所以,我想这就排除了他。

二、罗伯特·布莱基斯顿,汽车修理工

罗伯特同样与三起死亡事件都有关联。他和布伦特各有各的古怪。他皮肤苍白,发型糟糕。他在学校从来都不合群,曾在布里斯托尔被捕入狱;最关键的是,他和他母亲的关系不好,甚至恶化到公然争吵,他还或多或少威胁要杀掉她。我这么说没什么根据,但是从编辑的角度来看,如果罗伯特是凶手,结局还是相当让人满意的,而乔伊·桑德林去找庞德只是因为想要保护他。我轻易就能想象,在最后一章里,当她的未婚夫的真面目被揭开,她的希望破灭。这是我会选择的结局。

然而,这个理论有两个主要的问题。首先,除非乔伊·桑德林在撒谎,否则罗伯特不可能杀掉他的母亲,因为案发时两个人睡在一张床上。如果那辆粉红色的摩托车在早上九点一路呼啸地驶向派伊府邸,很容易被人看到。这么说有一定道理,虽然似乎这也没有妨碍凶手在晚上九点骑着牧师那辆吱呀吱呀响的自行车;更重要的是,庞德至少有一次提到过,罗伯特似乎没有杀害马格纳斯爵士的动机,他待他一直不错。他会不会觉得,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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