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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光为证04(1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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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天,我结婚。婚礼极简,不过是两家人吃了一顿饭,高磊是伴郎,全程忙前忙后,我倒像个木偶配合流程,特别省心。从小就是个怕麻烦的人,不然也不会把人生过得那么混沌。用娇娇的话说,就是懒。我说,我是怕。我们的女儿当时已经一岁多,身为父母婚礼上最特别的嘉宾,理所当然抢走了所有人的关注。有时我盯着她多看几眼,仿佛能看到我自己,只有为人父母才会了解生活真正的艰辛,否则你这一生所受用的善恶,始终缺一角。我妈在酒桌上哭了,平时滴酒不沾的她连干了三杯,随后又倒满三杯,起身洒在地上,敬我爸的。看得我眼睛也有点湿,他们俩初为人父母时都才二十五岁,比后来的我更风华正茂。女儿小名叫白白,别人都以为是打招呼那个拜拜,闹了不少笑话,只有娇娇懂我,取自何意。女儿快一岁开始,我便时常跟她对望发呆,那双眼好像有股能涤荡不洁的魔力,赐予我短暂的心安。清醒过后,又会莫名替她感伤。因为我知道,那股魔力会随着她年龄的增长渐渐消失,人世间太多的不洁,会混淆她的视听,浸染她的心胸,甚至胁迫她与之同流合污。人性的最初,都是非黑即白,两者势均力敌,终己一生像在打一场灵魂的争夺战。然而我所见识过的人,绝大多数在成年以后,都是白不敌黑,服输告饶。我清楚我自己这一场灵魂之战看样子是要败的,却固执地将仅存的希望寄托在这个天真的孩子身上,希望等她长大成人那天,灵魂里能多一点白,再多一点白。

假如说我三十岁前的人生有过辉煌,只那么一次。十五岁那年,我在那次作文比赛中拿到一等奖,从北京回来后的第二个月成绩公布,随后我登上了本市报纸教育版头条。一等奖的奖金有三千块,十五岁以前我从来没在手里一次攥过那么多钱,虽然是一张汇票,比不上三十张人民币有厚重感,但是当我把它交到我爸手上时,他的双手往下沉了又沉,拉弯了腰,好像是在接受领导颁奖。在我刚上小学时,他一直是厂里的先进职工,每年年底都会从领导的双手中接过一箱鸡蛋、一袋白面、一盒冻刀鱼,还有他最看重的那张奖状。那些奖状直到他去世还贴在客厅的墙上,整整一面,跟着老房子一起泛黄发霉。厂子倒闭,下岗以后,我知道他最怀念的还是上台领奖的瞬间,那是属于他一生不复再有的辉煌,直到我那张奖状最后一次成全他,我偷偷凝视了他那双手很久,除了被热油溅烫的疤痕,十个指甲缝里是永远洗不净的辣椒面跟孜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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