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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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盯着推土机。

“黄色”,他想道,踢踢踏踏地走回卧室穿衣服。

经过卫生间,他停下来喝了一大杯水,然后又接了一大杯。他开始怀疑自己是否宿醉未醒。为什么会宿醉?昨天晚上喝酒了吗?估计肯定喝了。修面镜里有什么一闪而过。“黄色”,他一边想,一边踢踢踏踏地继续走向卧室。

他站住了,仔细回想。酒馆,心想。噢,天哪,酒馆。他模糊记得自己被某件似乎很重要的事情惹得非常、非常生气。他在对别人倒苦水,长篇累牍地倒苦水,想必如此吧,因为最清晰的视觉记忆是其他人脸上迟钝的表情。这件事情和新的公路旁道有关系,他才刚刚发现不久。消息传来传去已经好几个月,但似乎没有人弄明白过。太荒唐了。他又喝了一大口水。事情将

这幢屋子孤零零地坐落在村庄边缘的缓坡上,放眼望去是无边无际的英国西南部[1]农田。这幢屋子不管从任何意义上说都平平常常,房龄快三十年了,矮胖短粗,方头方脑,砖木结构,正面的四扇窗户不管是尺寸还是比例都或多或少地让人看了不舒服。

唯一觉得这幢屋子有啥特殊的人叫亚瑟·邓特,唯一觉得特殊的原因是他凑巧住在屋子里。自打搬出逼得他心情紧张、,bao躁易怒的伦敦后,邓特在这里已经住了差不多三年。顺便提一句,他三十来岁,高个儿,黑发,从没有真正怡然自得过。最常让他烦心的事情是人们总要问他到底为啥一脸烦心的样子。他在本地电台做事,最常告诉朋友的话是这份工作比他们想象的好玩很多。事实也确实如此,因为他的大多数朋友都从事广告业。

星期三夜里大雨如注,浇得乡间小路湿滑泥泞,但到了周四早晨,太阳最后一次照耀亚瑟·邓特的屋子时,天空晴朗,光线明媚。

此刻的亚瑟还没记起来,镇议会想拆掉这幢屋子,在原址修建一条公路旁道[2]。

星期四早晨八点,亚瑟的感觉不怎么好。他迷迷糊糊醒来,起床后迷迷糊糊地在卧房里兜了一圈,打开窗户,看见推土机,找到拖鞋,踢踢踏踏地走进卫生间洗漱。

把牙膏挤在牙刷上——挤好了。刷牙。

修面镜对着天花板,他扶正镜子。镜中闪过卫生间窗外的又一辆推土机。调整角度,镜子出现亚瑟·邓特的胡须茬。刮好脸,洗净擦干,他又踢踢踏踏地走进厨房,想弄些可口的食物填进嘴里。

水壶,插头,冰箱,牛奶,咖啡。哈欠。

“推土机”这三个字在脑海里游荡,寻找着与之匹配的概念。

厨房窗外的推土机可真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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