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早在三十年代就指出,劳伦斯的性描写别有一番旨趣:“在于劳伦斯,性交是含蓄一种主义的。”[2]这真是一种林语堂式的“会心之顷”的顿悟。时至今日,普遍的研究认为,劳伦斯对性持一种清教徒的观点:“他之所以常常被称作清教徒,就是因为他认为性是生命和精神再生的钥匙,也因为他认为这是极为严肃的事情。”[3]1960年伦敦刑事法庭审判这本书时,文化学家霍嘉特就特别说这书“讲道德,甚至有清教之嫌”。此言令检察官困惑不解,转而问询文学家福斯特,福斯特抑扬顿挫地回答说:“我认为那个描述是准确的,尽管人们对此的第一反应是觉得自相矛盾。”[4]看似如此的矛盾,造就了劳伦斯这部小说之性宗教的特质。因此,霍嘉特在他那篇具有历史意义的《查》1961年版序言中称这本书是“洁净、严肃的美文”,“如果这样的书我们都试图当成*秽书来读,那就说明我们才叫肮脏。我们不是在玷污劳伦斯,而是在玷污我们自己。”[5]
查泰莱爵士因伤失去性能力,本值得同情,但他的内心十分麻木,对工人冷酷无情,对夫人康妮感情冷漠。他认定矿工只是工具,非用鞭子驱使不可。康妮只要能为他生个儿子继承他的事业和爵位就行。至于同谁生育,他倒不在乎,但绝对要求孩子的父亲来自上流社会,以不辱查家门楣。同他在一起,康妮虽生犹死。
正因此,当康妮遇上一身质朴但情趣脱俗的猎场看守梅勒斯时,便自然流露出了女性的软弱与柔情,备受失败婚姻折磨和工业文明戕害的梅勒斯立即情动于中,双方情色相生,一发而不可收。
梅勒斯与康妮的丈夫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是一个根植于自然、富有生命力的“下等人”。他受过教育,但厌恶了他认为腐朽的文明生活,选择了自我流放,自食其力,寄情山水。
劳伦斯对现实的选择令人深思:他选择了森林为背景,选择了一个猎场看守而不是他情感上最为依恋的矿工来作故事的男主人公。猎场看守这种职业的人游离于社会,为有钱人看护森林和林中的动物供其狩猎,也要防止穷人偷猎或砍伐树木。这样的人往往过着孤独的生活。他们是有钱人的下人,是劳动者,但又与广大劳动者不同。在劳伦斯看来,这类脱离了俗尘的阶级利益、一身儒雅同时又充满阳刚气的男人最适合用来附丽他的崇高理想。而从根本上说,矿主和矿工虽然是对立的,但他们又是统一的:双方都受制于金钱、权力和机械。在劳伦斯眼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