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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秋后算账(2 / 6)

程任卿在监狱里待久了,穷极无聊。他决定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写书。

狱中写书这事,在中国屡见不鲜。不过程任卿要写的这本书,和寻常的可不一样——准确地说,他不是写,而是编书。程任卿联络了徽州府的官吏和诸县友人,把围绕丝绢案的大大小小的文书,都搜集起来,汇集成册。

要知道,丝绢案持续了这么久,中间各个利益集团无数次争吵议论,留下了大量文字资料。乡绅们的书信、题记、状书,诸县申文,诸府、兵备道、抚按两院一直到户部的各类揭帖、告示、宪牌、奏文、判决书、

比如曾经卷入议事局风波的何似,在等候判决期间去世,死之前留下一封遗书,写得十分慷慨激昂:“身虽殒殁,而生平义气之正,鼎镬甘如饴,刀锯不足惧者,必不与囹圄而俱泯。”

不过在官府眼中,这些人是地方上的刺头,欲除之而后快。于是这些人和帅嘉谟同时被捕,罪名各不相同。有的是聚敛骗财,有的是聚众斗殴,有的是寻衅滋事,判罚也轻重不一,从杖责、下狱到流放充军都有。

其中罪名最重的,就是程任卿。他搞起了议事局,仅这一项就和别人的性质截然不同。

官府对他的判词里说:“以欺众罔利之徒,转为犯上作乱之渐,建旗张局,召号者数过万余,缚吏侮官,陆梁者状非一出,造飞言于达路,则江、浙、闽、广亦各惊心。毀禁示于公墙,则山泽闾阎几为解体。”

这些罪状,都是大犯忌讳的事,从判词来看,距离谋反只差了一线。

所以程任卿的判决最重,居然是斩监候——相当于死缓。整个徽州大乱中,被判处死刑的,只有他一个。

程任卿真是个奇人,在监狱里得知这个消息,没有哭诉哀号,而是慨然上书自辩。他不愧是徽州出身,自带讼师光环,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居然探讨起判决书里援引的大明律和犯罪事实的适用问题。

他没否认那些指控事实,但是声称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对,性质不适用于本案。一点、两点、三点……论点鲜明,逻辑缜密,旁征博引,简直可以拍一部大明版的《律政风云》。如果说帅嘉谟是数学学霸的话,那么程任卿就是生不逢时的法律达人。

这些抗辩,并未能改变他被判死刑的事实。不过斩监候这个罪名很微妙,判了死刑,但什么时候执行却没说,这就留下许多可以操作的空间。

在许多有心人的保护下,程任卿并没有秋后问斩,而是舒舒服服待在监狱里。徽州府考虑到五县民众的情绪,不敢轻易执行死刑,索性一直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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