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一个利他主义动物有一个蛋糕想要分给它的亲戚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它需要给每个亲戚一块蛋糕,也不可能保证蛋糕的大小是由关系的亲疏而决定的。事实上,这听上去可能有些荒谬,但该种群的所有成员,更别提其他种群,都至少是它的远亲。因此,它们每一个都应该来讨要一块仔细称过的蛋糕!与之相反,如果附近就有一个近亲,就没有必要去给远亲哪怕一点蛋糕。在其他一些复杂因素诸如回报递减法则的作用下,整个蛋糕都应该给予关系最近的那个亲戚。显然我想要说的是“我们只是预计第二代堂兄弟接收到利他主义行为的概率相当于子女或兄弟的1/16”,这也是现在书中所采用的话。
威尔逊关于近亲选择的定义有一个甚至更为严重的缺陷。他有意识地把子女排除在外:他们竟不算近亲![*]他当然十分清楚,子女是他们双亲的骨肉,但他不想引用近亲选择的理论来解释亲代对子代的利他性关怀。他当然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想法为一个词下定义,但这个定义非常容易把人弄糊涂。我倒希望威尔逊在他那本立论精辟的具有深远影响的著作再版时把定义修订一下。从遗传学的观点看,父母之爱和兄弟/姐妹的利他行为的形成都可以用完全相同的原因来解释:在受益者体内存在这个利他性基因的可能性很大。
[*]我表达了我的意愿,希望E.O.威尔逊能在未来的作品中改变他对近亲选择的定义,也包括把子女算作是“近亲”。我很高兴地在这里汇报,我并不是要说这是我的功劳,但在他的《论人性》(OnHumanNature)里,那句有问题的短语,“除了子女以外”,终于被省略啦。他补充到,“尽管亲属的定义包含了子女,但当我们使用近亲选择一词时,至少需要其他亲属也受到相关影响,例如哥哥,姐姐,或是父母。”这很不幸地成为了现在生物学家通常用法的真实写照,也反映出很多生物学家缺少去理解近亲选择究竟是什么的勇气。他们还是错误地认为亲属关系是深奥且多余的,超越了通常意义上的“个体选择”。但并不是这样的,亲属关系严格遵从新达尔文主义的基本假设,就如同黑夜过后就一定是白天。
我希望读者谅解上面这个有点出言不逊的评论。而且我要赶快调转笔锋言归正传。到目前为止,我在一定程度上把问题过分简单化了,现在开始,我要把问题说得更具体一些。我在上面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谈到了为援救具有一定亲缘关系的一定数目的近亲而准备自我牺牲的基